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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向约定的支付人要求。《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建筑企业应依法通过集体或其他民主协商形式制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并告知企业全体农民工,同时抄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主管部门。第五条规定,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支付项目、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及其他支付内容。第六条还要求建筑企业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不得低于 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如是集体协商或有合同约定,首先向约定的支付人索要工资。 第二,向分包人要求。《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第九条规定,总承包企业应对劳务分包企业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督促其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所以,开发企业依法确定并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了 建筑施工合同 ,依法履行了约定义务,分包人即要承担支付建筑工人工资的法律责任。无论建筑民工最初是否与不具备资质的“包工头”或是分包人商谈了具体支付工资的主体,最后都可直接向具备资质的分包建筑企业索要工资。 第三,向总承包企业要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直接签订,不得代签。项目部、项目经理、施工班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不能 签订劳动合同 。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其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总承包企业 未按合同约定 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 拖欠农民工工资 的,由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被拖欠的工资。第十二条规定,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因此,企业违法分包、未与分包企业结清工程款时,可向 工程总承包 企业要求支付工资。 第四,向业主要求。《暂行办法》第十条还规定,业主未按合同约定与建设工程承包企业结清工程款,致使承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业主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这就告诉人们,业主 拖欠工程款 ,民工也可要求其垫付工资。
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一)总包代发由其直接发包的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1、总承包企业会计处理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
简易计税项目的,全额计入工程施工成本;一般计税项目的,未能及时取得专票的,可暂按全额计入施工成本。
2、分包单位会计处理
1)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养老、医疗等社保(单位承担部分)
2)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个税等: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医疗等(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后: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
贷:工程结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总承包企业应代发的民工工资,对于分包单位来说,是工程款的组成部分,分包单位并未实际收取,相当于总承包企业、分包单位、民工三方之间的往来款项结算,可简化为一笔应收账款过渡处理。
简易计税项目的,计入应交税费?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总承包企业已实际代发了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已收讫销售款项,符合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分包单位提交给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民工工资表,要注明按实发工资部分发放。
即,委托总承包企业代发的,是分包单位应实际发放给本单位民工的工资。分包单位应先编制工资表,计算确定应发工资额,减去应由个人承担的社保、个人所得税等,由总包代发实发工资部分。代发的实发工资,相当于分包单位取得了含增值税的销售款项。
(二)总承包企业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将劳务再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一并视为支付给专业分包方的工程款项
按建筑法相关规定,总承包企业、专业分包方可以分包劳务作业。
总承包方将专业工程发包给专业分包方,专业分包方将其劳务分包给劳务分包单位的,按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总承包方也要代发该劳务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一并视为专业分包单位收取的工程款=总包代发的专业分包单位直接雇佣的民工工资+总包代发的由专业分包方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雇佣的民工工资
例如:总包甲公司,发包专业工程给专业分包乙公司,乙公司发包建筑劳务给劳务分包丙公司。2020年10月,甲公司代发乙公司、丙公司民工工资分别为10.9万元、21.8万元。均采取一般计税,按规定及时开具、取得了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
1、总包甲公司会计处理
总包甲公司,取得专业分包乙公司按3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
借:工程施工?分包合同成本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2.7
贷:银行存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32.7
2、专业分包乙公司会计处理
1)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发包的劳务分包单位民工工资后
专业分包乙公司,取得劳务分包丙公司按20万元销售额开具的专票。
借: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成本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8
贷: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劳务分包单位)21.8
2)总包代发专业分包单位的民工工资
假设,专业分包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3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2万元。
①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15.1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3
②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12.1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2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10.9
③提交本单位及劳务分包单位工资表给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专业分包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30万元的专票给甲公司。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乙丙实发)32.7
贷:工程结算3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7
3、劳务分包丙公司会计处理
假设,丙公司民工的社保,单位承担6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应代扣代缴个税0.5万元。
1)计提工资:
借:工程施工?人工费29.3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
应付职工薪酬?社保(单位承担部分)6
2)扣个人承担社保、个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工资)23.3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1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0.5
应收账款?总包代发民工工资(实发工资)21.8
3)提交工资表由总承包企业代发民工工资
劳务分包丙公司,按规定开具销售额(不含税)20万元的专票给乙公司。
借:应收账款?总包代发农民工工资(实发工资)21.8
贷:工程结算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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